2020年11月10日,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批準了《環氧樹脂副產工業氯化鈉》等6項團體標準。
環氧樹脂是各工業領域中重要的基礎材料之一,應用廣泛。隨著環境友好工藝在環氧樹脂行業的推廣實施,副產的氯化鈉純度高、無毒,僅含有少量的水及甘油等有機物,可用于融雪劑、鍋爐清灰劑、水泥助磨劑、印染助劑、純堿、氯堿等工業用途,這樣不僅減輕了環境污染,更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符合化工生產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的要求,因此制定了《環氧樹脂副產工業氯化鈉》團體標準。
《環氧樹脂副產工業氯化鈉》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提出,由中國環氧樹脂行業協會牽頭,大連齊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國化新材料技術中心(有限合伙)等多個行業領軍單位共同起草。
該項標準是全球首個針對環氧樹脂副產鹽提出要求的產品標準,使副產品規范化,標準化,可操作性強的標準。同時,也是規范和指導行業可持續發展最有效的辦法。
《環氧樹脂副產工業氯化鈉》團體標準規定了環氧樹脂副產工業氯化鈉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適用于環氧樹脂生產過程中通過蒸發結晶等工藝所產生的副產工業氯化鈉,產品主要用作融雪劑、鍋爐清灰劑、水泥助磨劑、純堿、氯堿、觀賞海洋水產添加劑、皮革軟化和紡織印染助劑等工業用途,不應直接或間接用作生活食用鹽,更不應直接用于食用、飼料、水產品等領域。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認為,制定《環氧樹脂副產工業氯化鈉》團體標準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確保副產氯化鈉的產品質量;二是促進生產企業質量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三是提高相關部門對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水平;四是促進環氧樹脂行業生產企業的公平競爭;五是對后續產品生產提供指導意義。